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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执行局一直没有书面告知保全结果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本人有一个财产保全案件于本月七号申请,承办法院八号下的裁定,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根据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再此期限内没有等到任何通知,于是我联系了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工作人员告知我的案件由魏姓法官承办,我又拨打本案魏姓承办法官电话,均是一女性工作人员接听,本人多次要求书面告知保全结果,该工作人员先称该案才分配过来,后又许诺本周内办理完毕,一周过后再次联系,后又称尽块,于是我便解释本案判决都下来了,这个保全结果还没有收到,这个工作人员给予的回复就是尽快,一直没有明确答复。请问一个保全书面结果通知都这么难,我想后面的执行阶段恐怕是比登天还难了 虽然了解法院工作繁忙,也无意投诉任何一个法官或工作人员,但多次联系承办法官均无结果,特至此向院长留言,请督促相关承办法官依法尽快书面告知本案件的保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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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晏紫红
发信时间:
2023/11/27 23:45:01
【信件回复】
您反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11月14日执行立案,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上述保全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本案保全告知书已发送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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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12/4 1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