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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汪金金 何华婷聚众淫乱罪
问题类型:
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您好,关于(2024)鄂0106刑初352号,这份刑事判决书。 请求您帮我看一下判决书, 我的恳求是希望获得缓刑,由于自己书读的少,经不住诱惑,寻求刺激犯下大错,我也知道这不是理由,但是通过此次事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经不住诱惑,寻求刺激。我非常羞愧和忏悔,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不该做出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更不应该触犯法律。对家庭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并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同时感谢全体办案人员对我的拯救和教育,让我认罪悔罪。由于第一次上法庭的恐惧紧张害怕导致我最后陈述没有说出这些心里话,希望院长您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照顾好孩子。以后能够更好的回报社会。 保证今后不会在犯同样的错误,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规定,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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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何华婷
发信时间:
2024/4/15 3:33:25
【信件回复】
已经宣判,目前还在上诉期,您有上诉权利,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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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4/23 11: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