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敬畏 行有所止

2014-03-07 13:24

   敬畏是自觉的道德约束,是做人行事的操守,也是为官从政的品行。法官只有既“有所作为”又“有所不为”,才能交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习总书记讲话政法干警要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何谓敬畏?敬畏的字面意思是“敬重而畏惧”。“敬”除了“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外,还指做事严肃认真,警惕自己,免犯错误;“畏”除了“担心忧虑”外,还形容“战战兢兢”之态。一句话,敬畏就是规规矩矩做事,恭谨有度为人。敬畏是自觉的道德约束,是做人行事的操守,也是为官从政的品行。“敬”,要求法官有所作为,在工作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志;“畏”,要求法官有所不为,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警惕之心。法官只有既“有所作为”又“有所不为”,才能交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答卷。

   敬畏之心是从内心深处油然而生的尊敬,不是恐惧或害怕,而是个人因为懂得自己的渺小与有限,对自然界与人世间的大道,油然而生的一种推崇与景仰。中国先圣孔子曾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德国哲学家康德也称自己“愈思考愈觉神奇,内心也愈充满敬畏”。先哲所言,并非无知,而是智慧,是修行。

   法官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敬畏党纪国法。遵纪守法是对法官的最基本要求,是法官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才能夯实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视党纪国法或心存侥幸,迟早会触碰高压线。

   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敬畏人民群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对人民群众保持敬畏之心,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尊重、信任。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赢得百姓的口碑,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

   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敬畏社会评价。当今社会已进入自媒体时代,社会评价呈现出传播形式多样化,传播途径多元化,传播速度极速化的特点。阳光司法的推行,使法官毫无遮掩地站在了媒体的聚光灯下。法官不仅要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防止舆论的误读;法官更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面对社情民意,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把社会评价当镜子,防微杜渐,每日三省己身。

   敬畏,并非畏首畏尾,而是认识到党纪国法不容践踏,民心民意不可欺瞒,社会评价不可操弄。法官常怀敬畏之心,不是为了独善其身而不思进取,而是一种为人处世的修养与境界,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对权力的清醒认知,是法官应有的胸襟和风范。

   “花开不并百花丛,独立疏篱趣未穷。”案卷翻飞之中,法槌起落之间,法官当常怀敬畏,洁身自好。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