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联合各方力量,破解执行难

2016-11-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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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出了在武昌区委区政府的协调下,我院联合多个职能部门解决一件执行难的案件。节目的播出使“执行难”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案情】

合同到期,占着房屋不肯腾退。一边是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边是上百名幼儿的入托难题;面对困局,法院将如何破解? 

执行案件中的托教中心位于武汉市武昌区荣发小区的二楼。总共有三个大房间和一个大厅,面积大概有将近四百平米,托教中心负责人黄启梅说,托教中心是她一手操办起来的,已经办了12年了,接受的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

当初办这个托教中心的时候,黃启梅是租用的房屋。出租方是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方约定每月的租金是3000元,两年一签合同。就这样,一租就是十年。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12年的12月19日,到期日期为2014年的十二月底。按照黄启梅的想法,合同到期后,她还想继续租用。可是,在2014年的11月3日,也就是合同将要到期的前一个月,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黃启梅发了退房通知书。从2014年的11月到2015年的9月,差不多一年的时间,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多次向黃启梅发出退房通知书。但黃启梅却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在2015年11月26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2016年的5月5日,我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法院判决后,黃启梅没有提起上诉,不过,她依然不肯腾退房屋。于是,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我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找到黄启梅做工作。但是黄启梅说自己没有办法腾退房屋。2016年的9月29日,法院经过研究,对黄启梅发出了一份相应处罚的通知书,但黄启梅的态度依然很强硬,要求先解决孩子的入托问题,她才肯腾退房屋。

而在我院执行局多次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还了解到一个情况,这个情况让我院执行局的人觉得,这个托教中心是非搬不可。因为2014年武昌区教育局就对黄启梅下了一个整改通知。整改的理由是第一她不具备办学的条件,第二个师资力量不足。2015年一月又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但是黄启梅一直不理不睬,继续办学。

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法院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来进行强制执行,肯定是没有什么过错,但这样会引起后续的很多问题。可是,要解决这一百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托问题,法院一是没有这个义务,二也没有这个能力,如此的困局,该如何解决,那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还能不能继续上学呢?

经过很多的尝试,我院一直没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看来,单纯依靠法院的力量解决这些幼儿的入托问题,确实难度相当的大。

我院决定向武昌区政府寻求帮助,解决孩子的入托问题。 通过多次的协调会议,最终在武昌区委区政府的协调下,由区政府派相关的安监、消防部门对这个托教中心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在教育部门的监管下,继续由黄启梅管理这个托教中心,直到这学期末解散。接下来,由法院、教育局、街道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召开家长会,协商解决法院执行、学生分流等具体问题。

鉴于黄启梅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依然招生收学费,不肯腾退房屋,存在有意对抗法院的行为,法院也对其作出了罚款五万元的处罚。2016年10月24日上午,黄启梅主动到我院承认自己的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