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信访指引

立案、信访指引

2013-11-21 15:09

 

立案、信访指引

一、     需要立案的当事人请准备好立案所需材料,请到立案大厅4号或5号窗口按次序排队。立案期间请遵守大堂次序,不得大声喧哗。

二、     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凭立案员填写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在“收费退费”窗口按次序缴费。

三、     原告超过期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或者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四、     需要查询案件或导诉的当事人,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分别到立案大厅1号、2号窗口办理。

五、     需要信访的当事人,请到信访大厅按次序进行,接待期间请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