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一起利用快递跨省运输毒品案件

2015-08-20 09:34

17日上午,我院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采用快递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胡某在武昌某小区内,将塑料袋装白色晶体颗粒物毒品3包、塑料袋装红色片剂毒品一包、塑料袋装白色晶体粉末毒品一包及一部旧手机,置于一盒子内并用胶带封装,以顺丰速运邮寄快递的方式,将上述毒品邮寄至江苏省张家港市。顺丰速运公司快递员在收件后检查邮包时发现可疑,遂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查货上述毒品并于当日将被告人胡某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3.8克;氯胺酮,净重0.81克。经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3.8克,氯胺酮0.81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胡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