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买房阻碍法拍房,男子虚假诉讼被顶格罚款

2022-02-08 09:07
来源: 武昌区人民法院

明知自己拿的是假合同,还去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阻碍司法进程。近日,我院对王某按顶格罚款10万元。

2020年,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张某因违约被判决还款130万元。2021年下半年,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因没钱偿还,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张某名下的房产查封。就在这时,案外人王某拿出一份购房合同来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已经全款购买了该房产,而且已经入住,请求解除查封。

执行进程暂停下来后,我院依法审理该异议,却发现疑点重重。原来,王某的购房款380万都是在查封房屋后用现金交付,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这种交易模式并不符合常规交易习惯,也不符合房产被查封后的处理流程。一般来说,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不得擅自进行交易,王某和张某私下交易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经过查实,这380万购房款的来源并不是全部来自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有一大部分来自张某名下的关联公司,明显存在猫腻。至于王某声称的自己“已经入住”,经查实,也为虚假情况。

我院认为,王某就涉案房产存在交易的事实纯属虚构,并依此提出异议,意在恶意阻碍人民法院对涉案房产的正常处置,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应予以处罚。按照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王某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

2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甄别“标尺”,列举出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形成了打击虚假诉讼高压严打新态势。

执行异议作为虚假诉讼的重点高发领域,不断变化出新特点和新花样,亟需执行法官的“精准识别”:不仅要切实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思”,从而准确认定虚假诉讼;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不仅要驳回其异议申请,还要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行为。

【链接】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可以认定为虚假民事诉讼。如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虚假诉讼罪。